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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下午,留壩法院對留壩縣首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該案是留壩縣首例宣判的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留壩法院嚴格貫徹“兩高兩部意見”,提前介入、主動跟進案情,在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適用“簡案快審”程序,發(fā)揮審判機關應有的職能作用和使命擔當,實現了案件的高質高效審判。
2020年1月30日,在鎮(zhèn)村持續(xù)開展的“外出返鄉(xiāng)人員排查”工作中,留壩縣火燒店鎮(zhèn)村民田某某(女)被查出有外出經歷,并有肺炎、發(fā)熱等癥狀。按照留壩縣疫情防控有關規(guī)定,田某某作為疑似病例連同家屬一同被送往留壩縣集中隔離點隔離待察。
2020年1月30日17時15分左右,田某某拒不配合醫(yī)務人員工作,不聽勸阻、不戴口罩、執(zhí)意離開隔離點,并與執(zhí)勤警務人員、醫(yī)務人員發(fā)生爭吵,抓傷、咬傷警務人員。案發(fā)后,民警依法對田某某采取強制隔離措施。
法院審理認為,留壩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對其應以妨害公務罪予以刑罰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擅自脫離隔離點,使用暴力阻礙人民警察執(zhí)行職務,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經過開庭審理后,被告人田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向民警賠禮道歉。
被告人田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對其從寬處罰。田某某系初犯,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田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二個月。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
完
來源:留壩法院
編輯:金子 審核:丹子
商務合作:0916-25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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