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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漢中市漢臺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馮某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對被告人馮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經審理查明,張某系被告人馮某姐夫。2017年年初,被告人馮某從外地回到漢中,居住在張某的一處房中,后因瑣事發(fā)生矛盾,馮某搬出。
2017年11月9日,被告人馮某來到張某住處撒紙錢并辱罵張某,張某打了馮某面部幾拳。2018年2月15日19時許,被告人馮某攜帶斧頭來到張某家。張某家中無人,被告人馮某便用斧頭破壞防盜門后進入室內,將張某家中客廳電視機、飲水機、空調、電冰箱、抽油煙機、微波爐、臥室內電視機等物品砸壞。
經漢中市漢臺區(qū)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毀壞的財物價值9190元。在案件審理中,被告人馮某向張某賠償財物損失9190元,張某對馮某予以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因家庭瑣事與張某產生矛盾后,為泄私憤持斧頭故意毀壞張某家中財物,情節(jié)惡劣,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但考慮其系家庭矛盾引發(fā),被告人馮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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