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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每鍋底料摻一兩罌粟殼 漢中勉縣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
漢中勉縣一家火鍋店,為了增加湯料的香味,竟然在每次炒制底料的時候私自添加罌粟殼,每鍋料加一兩,目前店老板夫婦被提起公訴。今年3月,勉縣警方和食藥監(jiān)部門進行市場抽檢時,發(fā)現(xiàn)一家自助火鍋店湯料成分異樣,詢問店老板李某時,對方稱自己添加了一種祖?zhèn)髯髁稀?/span>
食藥監(jiān)部門立即封存火鍋底料,送到第三方檢驗機構化驗,里含有罌粟堿、可待因等物質。據(jù)火鍋店老板李某供述,是他在底料里私自添加了罌粟殼,為了不被人發(fā)現(xiàn),每次他將罌粟殼打成粉末,每鍋摻一兩,先后摻了兩次。隨后,勉縣警方將李某、吳某夫婦兩人刑事拘留,由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勉縣人民檢察院公訴人焦偉表示,在底料里摻罌粟殼粉的行為侵害了公共健康利益,為了維護公眾權益,勉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提起公益訴訟,除了追究火鍋店老板的刑事責任外,還將按抽查當天2987元的營業(yè)額10倍計算公益賠償金。
庭審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吳某表示認罪服法,愿意承擔刑事和相應民事賠償責任,主審法官表示擇日宣判。同時勉縣警方表示,對李某罌粟殼的來源將另案調查。 勉縣公安局環(huán)食藥大隊隊長周益帆表示,銷售生產有毒有害食品,除了要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外,嫌疑人終身不能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有關的任何工作,打工都不行,所以提醒從業(yè)者,一定要遵紀守法,保證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記者:史凱強)
來源第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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