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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對槍支較感興趣,便通過網絡購買了兩支氣槍。因觸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南鄭男子李某被判刑。
2017年6月份至7月份,李某先后在網絡上購買了高壓氣瓶、精密管、快排閥等兩套氣槍配件,組裝為槍支后,一把自己留用,一把賣給自己的朋友張某。
南鄭區(qū)公安局根據網絡售槍的案件線索查獲李某在網上購買槍支的事實,依法對槍支進行了扣押并送相關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送檢的槍支為儲氣式氣槍,以壓縮氣體為發(fā)射動力,均具有致傷力。
根據刑法規(guī)定,非法買賣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兩支以上的,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定罪處罰。因李某具有自首、認罪態(tài)度較好等減輕、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被南鄭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宣告緩刑兩年六個月
文章轉載自——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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