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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之便,打著移民搬遷的名義騙取國家移民搬遷補助款3萬元后私分。近日,勉縣新鋪鎮(zhèn)山金寺村村干部肖某、李某因犯貪污罪獲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2011年7月,勉縣新鋪鎮(zhèn)山金寺村一組修建通村公路河堤擋墻欠款6300元,同年因村委會后方塌方清理及修建護坡欠款5000元,村集體共對外欠款1萬余元。同年該村上報移民搬遷計劃時,山金寺村以本村二組村民郭自付的名義虛報一戶移民搬遷指標,想用這筆移民搬遷款來沖抵村集體欠款。
2012年10月,3萬元的移民搬遷款在下?lián)苤凉车馁~戶后,肖某將郭某的移民搬遷款3萬元取出后自行保管。李某讓肖某用該款歸還村集體欠款11300元,肖某提出之前村集體收取的村民道路修建集資款1萬余元可以沖抵前述欠款,不需要再從3萬元中歸還該借款。
此外,2012年清明節(jié)山金寺村干部到褒河石門棧道及武侯墓景區(qū)旅游支出1800元。同年7、8月份,該村4名干部定做藍潮西裝支出3200元,以上兩筆共5000元,因由肖某墊付,李某就讓肖某從3萬元移民搬遷款中報銷,并告知肖某給村民郭某留一部分,剩余的錢由4名村干部發(fā)放補助。
隨后,肖某從這3萬元移民搬遷款中將自己墊付的5000元報銷。同年12月,肖某將5000元現(xiàn)金交給李某,肖某本人分得5000元。后肖某沒有按照李某的安排給郭某留款,也未給其他2名村干部發(fā)放補助,將余下15000元移民搬遷款陸續(xù)用于個人開支。
案發(fā)后,勉縣人民檢察院扣繳涉案贓款三萬元。最終,勉縣法院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華商報記者 周金柱 通訊員 莊淑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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