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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城固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的該縣首例火鍋店“地溝油”案件進行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魏某均被縣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和禁止令。
據(jù)悉,被告人李某與魏某在該縣縣城合伙經營一家火鍋店 ,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擅自將顧客吃剩的火鍋油再次加工熬制成老油,給前來消費的顧客食用。
2017年10月底開始,二人在晚上下班后,將店內顧客食用后剩下的火鍋湯料通過去渣回收,放在爐灶上多次熬制,進行油水分離,過濾后制作出“老油”,再將原廠購入的新火鍋底料與“老油”按照一定的比例混摻,加入調味粉搖勻后再用包裝袋密封,給來此消費的顧客食用,被縣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及時查獲。
最終,二被告人均在鐵證面前服從判決,得到應有的懲處。華商報記者 周金柱 通訊員 似超 司京昆
編輯:華商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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